背景  
关于“公益与商业合作”研讨会
    今年6月以来,公益组织开展商业活动、公益组织与商业机构合作的问题备受社会关注:6月,郭美美事件,引出了红十字会与中红博爱公司合作的公益项目;7月,媒体报道中国红基会与北京城建集团合作开发的高端养老公寓项目,并质疑项目的公益性;8月,媒体爆出尚德电力公司捐赠的物资没有落实,质疑捐赠企业借捐赠逃税、相关机构变卖捐赠物资的问题,中华慈善总会被指涉嫌违规出具捐赠收据;9月,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被媒体质疑通过公益医保吸储,变味募捐,同时大量资金用于放贷和从事商业地产开发。[查看全部]
  《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发布  
 
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
    公益与商业合作是既存现实,为公益慈善事业引入丰沛资源,有利于公益组织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为规避商业合作和商业活动给公益组织带来的风险,特发起和推出公益与商业合作行为准则,为合作各方提供基本规范和行为指引。
   
 
 
【准则一】(基本原则)
    公益与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共利益。
【准则二】(恪守公益使命规则)
    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合作,不得违反和削弱公益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公益组织的商业活动的规模应以公益事业的合理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公益事业的支出为必要限度,且应与公益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准则三】(尽职调查规则)
    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且该伙伴关系涉及使用公益组织的名称、标志、形象时,应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准则四】(公益品牌谨慎使用规则)
    公益组织应谨慎许可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使用本组织的名称、标志和形象。许可使用的,应与对方签订许可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事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商业活动的,宜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另设法律实体开展,且避免使用公益组织的名称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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